研究院研究人员:
现将科研处下发的《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提交结题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研究人员按照转发通知要求做好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成果。具体内容:
一、验收程序
(一)线下程序
1.已完成撰写的最终研究成果;
2.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并经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批,(须附上1份财务部门打印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含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
3.最终成果简介;
4.项目最终成果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纸质版打印前3页;
5.所在二级单位出具的意识形态审核表;
以上结题材料请严格按模板填写,打印纸质版一式1份,其中《鉴定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简介请用A3纸打印,中缝装订,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大学城校区行政办公楼科研处216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线上程序
项目负责人将相关材料按要求上传至《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研创新管理服务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具体步骤如下:
1.填写结项基本信息(包括选择鉴定成果形式、上传鉴定材料等);
2.填写项目组成员;
3.项目组主要阶段性成果;
4.填写项目资金决算表;
5.建议规避的鉴定专家;
6.上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
7.上传经费明细账(单位财务专用章);
8.提交结项申请材料;
9.如果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完成的最终研究成果,还需提交二者之间区别、联系的说明材料。
线上填报内容在学校科研处规定时间以前完成。
二、注意事项
1.鉴定审批书中所填写课题组成员除经变更外须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填写的阶段性成果须由课题组成员完成,并注明项目基金号;项目资金决算表按财务处开具的经费使用明细按类别归类填写;
2.项目最终成果在查重时请在作者栏填写所有项目组成员姓名(名字之间用分号隔开);总文字复制要求比低于10%;若高于10%且重复内容是阶段性成果的,则需提供说明函;
3.因采取双向匿名鉴定,项目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简介中不得出现课题组人员姓名、责任单位等信息;
4.按国家社科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清理期内无法完成的项目将作终止或撤销处理,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贵州民族科学研究院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