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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提交结题材料要求》的通知
2022-05-10   审核人:

研究院研究人员:

现将科研处下发的《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提交结题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研究人员按照转发通知要求做好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成果具体内容:

、验收程序

   (一)线下程序

   1.已完成撰写的最终研究成果;

   2.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并经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批,(须附上1份财务部门打印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经费开支明细账,含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

   3.最终成果简介;

   4.项目最终成果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纸质版打印前3页;

   5.所在二级单位出具的意识形态审核表;

   以上结题材料请严格按模板填写,打印纸质版一式1份,其中《鉴定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简介请用A3纸打印,中缝装订,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大学城校区行政办公楼科研处216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线上程序

   项目负责人将相关材料按要求上传至《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研创新管理服务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具体步骤如下:

   1.填写结项基本信息(包括选择鉴定成果形式、上传鉴定材料等);

   2.填写项目组成员;

   3.项目组主要阶段性成果;

   4.填写项目资金决算表;

   5.建议规避的鉴定专家;

   6.上传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报告;

   7.上传经费明细账(单位财务专用章);

   8.提交结项申请材料;

   9.如果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完成的最终研究成果,还需提交二者之间区别、联系的说明材料。

线上填报内容在学校科研处规定时间以前完成。

、注意事项

1.鉴定审批书中所填写课题组成员除经变更外须与申报书保持一致;填写的阶段性成果须由课题组成员完成,并注明项目基金号;项目资金决算表按财务处开具的经费使用明细按类别归类填写;

   2.项目最终成果在查重时请在作者栏填写所有项目组成员姓名(名字之间用分号隔开);总文字复制要求比低于10%;若高于10%且重复内容是阶段性成果的,则需提供说明函;

   3.因采取双向匿名鉴定,项目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简介中不得出现课题组人员姓名、责任单位等信息;

   4.按国家社科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清理期内无法完成的项目将作终止或撤销处理,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贵州民族科学研究

2022年510


附件【附件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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