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室图书资料管理借阅制度
必要的图书资料,是研究院完成科学研究任务的重要条件。为此,特制定研究院图书资料管理借阅制度:
1.做好研究院图书资料登记、上架工作。
2.研究院当年订阅的杂志,由办公室人员负责领取并及时到资料室做好登记、上架。
3.资料室钥匙只能由办公室负责人保管,其他人员不许配有钥匙。
4.办公室负责人对借阅的图书资料须做好登记,借阅人员须爱护图书资料,不得损坏、撕页、遗失。如损坏,按原价赔偿;如遗失,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5.一次借阅图书资料,时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6.孤本仅在研究院资料室查阅,不得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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