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年基本工作量规定
为鼓励科研人员多出成果,根据研究院实际情况,参照有关单位关于科研人员年基本工作量规定,对研究院科研人员年基本工作量规定如下:
一、高级(正副)职称科研人员
1.主持或参与国家课题1项。
2.主持省部级或及其他省级科研课题1项。
3.主持校级科研课题1项。
4.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专著1部或出版20万字以上著作1部。
5.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以上。
6.承担一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
二、中级及以下职称科研人员
1.参与国家课题1项。
2.主持或参与省部级或其他省级科研课题1项。
3.主持或参与校级或厅级或横向科研课题1项。
4.公开参编著作不少于5万字。
5.公开发表普刊论文1篇以上。
6.承担一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
凡达到上述规定之二者,即算完成年基本工作量。人人须完成,并力争超额完成全年基本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