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室科研设备管理使用规定
科研设备是研究院申报科研课题获准立项的重要条件,也是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重要保证。研究院现有计算机、打印机、摄像机等科研设备,均是为研究院科研人员科研服务的。为合理使用并爱护研究院科研设备,特制定本规定。
1.凡属研究院的人员,都有使用这些科研设备的权利,都有爱护这些科研设备的责任。
2.研究院人员使用计算机、打印机等科研设备,由研究院院长或科研设备管理人员根据用机人申请先后、任务轻重缓急和先集体后个人的原则,妥善安排。
3.设备室钥匙由科研设备管理员和研究院院长掌握,其他人员不允许配有钥匙。
4.除摄像机、照相机外,其他设备一般不得带出机房,如需带出须经研究院院长批准。
5.到设备室用计算机、打印机人员,须注意保持机房干燥、整洁。
6.设备使用完毕,注意复位,注意切断电源,关好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