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研究人员:
现将科研处下发的《关于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发表/出版提示》转发给你们,各研究人员按照转发通知要求做好成果发表和著作出版。具体内容:
一、以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公开发表文章,须事先报所在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各二级单位于每季度未30号前统一报科研处备案。
二、以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公开出版专著,属课题阶段性成果的,须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并由科研处报贵州省社科规划办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属课题最终成果的,须严格按照贵州省社科规划办的课题结项审批意见执行。否则,视为自行终止课题管理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课题负责人和责任单位责任。
三、以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公开发表文章或出版专著,凡涉及国家秘密、敏感信息的,须科研处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走公开发表文章或出版专著的审批程序。
四、报批材料有:责任单位出具的《关于申请出版〈最终成果名称〉的函》1份、3名以上(含)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的审阅意见各1份、科研管理部门盖章版最终成果查重报告1份、纸质版最终成果2份、纸质版最终成果简介2份、电子光盘1个(内含PDF盖章版《关于申请出版〈最终成果名称〉的函》1份、PDF盖章版最终成果查重报告1份、word版最终成果1份、word版最终成果简介1份。)
五、本提示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本提示施行前的有关要求,凡与本提示不符的,以本提示为准。
贵州民族科学研究院
2022年2月20日